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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到總處告誡所屬機關身障不足函,

加上目前承辦中另一所屬機關免職案。

 

深覺我在督導所屬的能力上,有很多要精進的地方。

既不可太嚴亦不可太鬆。

即使搞不清楚到底是怎麼回事,還是可以解決問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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