標準

比起不改文的長官,比較喜歡會改文的長官。

比起一句重修文就退回的長官,比較喜歡會直接在公文上點出要修改的地方方向的長官。

因為我的公務年資尚淺,很多法律和大頭們的思維無法顧到。

我在關照他人的思惟上尚不精確,與其猜來猜去到底要改哪裡,不如明確指出修改方向,加快速度。

 

但我必須承認一點,有時覺得自己進步很多,好像寫得不錯,但看到被改得滿江紅,會有情緒。

覺得,到底標準在哪,上次在這,這次又說這不行。

怎麼變來變去。

情緒。

為什麼呢?

因為被否定了。

念頭交雜,

不錯,長官會白紙黑字批改文。 V.S.  …,這改得不是重點吧,時效阿。V.S. 會不會太注意細節了

學習照顧自己之後,

情緒出現,關照他,任何一個念頭都不打壓,堅定給出安全感。

等到平穩下來,再看一次長官批文的脈絡,就心生歡喜感謝長官願意花時間精力批文。就覺得原來可以用這種方式表達。

在哪一個科長下做事,就用那個科長的邏輯辦文,那麼換過越多的長官,我的思維就會越圓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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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etfor

太初之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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